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 国度金融监督处置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国度金融监督处置总局涪陵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涪金管罚决字〔2024〕5号)显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银行”,601963.SH)涪陵支行和康茂兴(时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行长)存在以下犯法非法事实:贷款“三查”不尽责。说明《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处置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法则,国度金融监督处置总局涪陵监管分局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处以罚金40万元、对康茂兴处以劝诫。 国度...
2024-12-13